隨著數位科技蓬勃發展,全球文化內容產業在進軍海外市場方面正遭逢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特別是音樂,當串流逐漸取代實體發行成為收聽主流,有關創作、製作和發行方如何分潤,收入又是否合理的問題總是引發議論。本篇專題特邀從事影視配樂工作、利比多音樂的製作統籌林泓伸,以及曾經接手音樂版權業務的李翰威,再加上蔡馨儀接到影視業者委託文策院的案例,我們嘗試用經驗交互對話,來呈現臺灣音樂產業版權的現況。我們透過〈選曲篇〉和〈經紀篇〉的討論,並舉例國外行之多年的專業中介角色,指出降低音樂跨域授權影視門檻對內容開發的重要性,並熱切盼望臺灣流行音樂IP的再創,更加開闊自由。
序曲:一首歌的超級版權任務
2023年初,文策院信箱收到來自葡萄牙電影公司的請託——他們正在尋找一首1980年出品老歌〈美麗的女郎〉的授權窗口,預計用於一部由柏林影展金熊獎得主最新執導的劇情片。內容述說女主角離開令她傷心的里斯本,前往遠東,落腳澳門展開了自我與情感探索的成長故事。導演非常喜歡這首由臺灣歌手陳瓊美演繹,充滿日式CityPop風格的流行老歌,希望當作電影主題曲使用。
製作方顯然已翻遍網路資訊而不可得,因此我們轉向詢問院外專業音樂人——利比多音樂的製作統籌林泓伸,才更進一步發現無意間點開了一場超級任務:錄製和發行這首歌的「東尼機構」原是新加坡商,後來也在臺灣成立了分公司,但多年前已停業。版權據悉由寶麗金唱片收購,但1999年寶麗金又被環球唱片併購,因此目前歌曲的版權「理論上」應屬環球旗下。為何稱「理論上」?因為上述這些音樂廠牌不僅到處收購本土小公司,本身又因跨國策略布局而階段性地開設落地子公司,或集團進行組織整併,重新分工,像這樣年代久遠、幾經轉手的歌曲版權,在追溯確切的文件紀錄上有一定難度,故僅能就原則推定該歌錄音版權應屬於環球在地子公司或分公司,即臺灣或新加坡環球唱片。
內容方面,這首歌乃翻唱日本曲,原作者福島邦子(ふくしまくにこ,Fukushima Kuniko)堪稱歌壇長青樹,經由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找到版權權利單位YAMAHA MUSIC ENTERTAINMENT,幸運地透過官網順利聯繫上原作者,成為此任務中最快達成的部分。倒是中文作詞人「曉燕」則經歷一小段波折:誰是「曉燕」?她的本名又是?在MÜST官網上搜尋「曉燕」後,卻沒有葡萄牙製作公司想獲得授權歌曲的代理資訊,其他MÜST代理的「曉燕」作品也找不到作者聯絡方式。但從網路搜尋到的著作頗豐且曲曲經典,從鳳飛飛〈可愛的玫瑰花〉到李碧華〈離情〉,這些旋律流傳至今還算熟悉。輾轉詢問流行音樂研究者馬世芳,才知原是多產音樂人蔣榮伊作詞用的筆名。
靠著泓伸對音樂圈的熟悉和諸多圈內朋友的幫忙,我們總算在網路查不到、AI沒資料的狀況下,找齊了取得這一首歌版權需要聯繫的窗口。
間奏:如何處理授權
為了一首歌的授權得去追三個來源,對音樂圈外人而言,大概心中秒浮現「想要用歌也太困難了!」的感想吧。音樂版權之所以這樣區分,重點在於保障音樂製作過程中創作者的權益與作品完成後的收入,故將此建立在著作財產權的行使與保障上。
音樂作品往往包含有兩種著作權類型:音樂著作權(詞、曲)、錄音著作權(母帶版權),兩種著作權皆可再從兩種不同的權利類型來探討:
1 著作人格權
Moral rights
無法從個人分割出來、不得拋棄或轉讓給其他人,包括:
・公開發表權。
・姓名表示權。
・同一性保持權。
2 著作財產權
Copyright property rights
泛指可以自由處分授權給別人利用的權利,以音樂作品的主要收入來源來說,一般最需要理解的五個著作財產權類型為:
・公開傳輸權(上傳至網路以點對點的方式傳輸)。
・公開播送權(在電視與廣播中播放)。
・公開演出權(現場演出,或在公開場所中播放)。
・重製權、改作權(複製或更改著作內容的權利,如影視作品插曲)。
播放一首歌所能帶給音樂人的收入,可透過各中介單位(集管團體或唱片公司)為創作者代管音樂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來取得。以國內常見的音樂工作者型態為例:若你是簽約創作者,廠牌可代為收取串流平台結算的音樂和錄音著作收益;若你是擁有音樂著作權的獨立音樂人,但未加入集管團體,串流平台可結算錄音著作收入,而音樂著作的收益則需要透過與平台合作的在地版權管理公司(OP,Original Publisher)為你代收。至於海外授權,需再洽版權代理公司(SP,Sub-Publisher)。總歸來說,音樂人做好著作權管理的功課可是基本,畢竟授權使用的涓滴終將匯為收益之流!
音樂工作者除了在不同發展階段洽尋最適合的中介單位獲得分潤,另一個收入管道,便是從IP的角度來開發——即透過影視等媒體內容的「選曲」合作,開拓音樂跨域變現的機會。尤其是對已過宣傳期的音樂作品來說,一朝有望選入影劇,不僅可獲大眾閱聽的公播收益,內容持續擴散也能為這些歌帶來長尾效應。
<span class="g-head">著作財產權的中介單位收入管理管道</span>
協奏:流行音樂結合影視,
打造沉浸洗耳的內容IP
從音樂的觀點來看2019年的話題之作《想見你》,製作團隊為了對應劇情轉折和映襯故事氛圍,在配樂方面細膩的鋪排,絕對是打造這部劇集大獲好評的關鍵之一。
整體觀之,三鳳製作與滾石唱片合作的十首歌中,除了客製化五首新歌,包括孫盛希與八三夭創作的片頭曲〈Someday or One Day〉和片尾曲〈想見你想見你想見你〉,還極富巧思地選了五首傳唱度相當高的經典歌曲作為故事行至回憶湧現的插曲:五月天的〈擁抱〉、張震嶽的〈秘密〉、莫文蔚的〈真的嗎〉、楊乃文的〈明天〉,以及伍佰的〈Last Dance〉。尤其是最後這一首近三十年前所作、當初僅被收錄在卡帶B面第一首的非主打歌,不但一舉衝上KKBOX華語榜前三名,YouTube上的老MV持續被點擊熱播,更隨著近年《想見你》電影版和韓版翻拍的漣漪,迄今仍長踞卡拉OK的熱門點播榜,創造了華語地區現象級的老歌翻紅。
從音樂版權來分析,《想見你》為我們示範了如何創造臺灣流行音樂四桶金:第一桶金,來自與三鳳製作公司合作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插曲的歌曲配樂授權金。第二桶金,是電視和影音串流等平台播放劇集所含配樂必須支付的公開傳輸及公開播送費。第三桶金,因為劇集帶動歌曲在各家音樂串流平台連續熱播,能獲得可觀的串流收益。再加碼的第四桶金,來自劇集播映後所創造的歌曲聲量,打開了包括音樂工作者的商演、行銷和各種翻唱等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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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的奏鳴曲
打開多元選歌的空間
除了《想見你》影視音共創爆紅IP以外,相信音樂與《華燈初上》劇集,及華研國際音樂與《我的少女時代》電影續集合作的消息露出,顯示出業界也都看準好音樂能為作品加深觀眾的共感及印象,並持續帶來豐富收益。目前的跨域合作多採用「統一窗口」和「一站購足」模式,換言之,即使是長達一季數集的電視劇,國內製作團隊可能因預算、執行與溝通成本的考量,仍傾向單找一間音樂公司,由旗下的創作者包辦全部的配樂需求。不過,大廠牌經營畢竟有設定穩當的市場區位,獨家合作的模式較容易造成選曲上有某些可預測的偏好。從專職創作者的角度來看,我們總希望新劇新內容,口味更多元,豈不更加分?
讓我們參考自製影集大手Netflix廣納全球經典歌曲配樂的案例:《怪奇物語》選曲就橫跨了國際三大音樂廠牌,從制霸主流樂界的王者Michael Jackson到獨立重金屬樂團Metallica的作品,單就音樂類型都可看出串流業者欲盡可能海納最多粉絲的雄心。另一部2022年的原創日劇《First Love 初戀》,儘管場景設定在北海道,但在宇多田光的主題曲軸線外,又選入北歐樂團Radio Dept.和紐約地下天鵝絨前主唱Nico的作品,毫不吝於展現製作方創新的品味,更讓識貨的劇迷兼樂迷津津樂道於配樂彩蛋。
授權吧!當相隔兩個大陸之遙的葡萄牙電影公司,都能透過數位科技挖出一首幾乎湮沒於歷史中的經典老歌,我們似乎更不應被版權釐清的行政困難所阻,而放棄它有望重現於電影銀幕的發展潛力。當內容產業持續思考深耕海外市場的未來時,選曲的多元性不但有助提升國內原創音樂的品質,臺灣流行音樂跨時代多樣性的展現,更有望在國際市場上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