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想見你》帶動老歌逆襲入榜的壯舉,讓我們了解到具時代性的音樂若應用得宜,不僅可為作品增添經典價值,電影劇集的入心魔力,就連非主打歌都能回春為復古流行IP。讓我們再進一步想像,臺灣流行歌曲若加速解鎖授權海外影視,我國的音樂產業也有望透過數位平台擴大營收,同步提升國際產製經驗值。本〈經紀篇〉主要集結版權調查實務經驗和歐美版權代理行政介紹,並討論臺灣模式的可行性。儘管商業契約有國界,但對藝術高度有共感的內容工作者,可向來不吝於超越文化藩籬,攜手擁抱全球粉絲大經濟!
交響曲I:從影視強勁成長看音樂投入共譜的契機
從音樂圈角度觀察疫後影視產製的數據可以發現,國內市場對門檻較高的配樂和選曲專業正求才若渴:根據《2023全球與臺灣娛樂暨媒體業展望報告》,2022年影視在娛樂與媒體產業的營業額占比為24.78%,而未來五年成長最強勁的兩大產業為電影(年複合成長率10.6%)和OTT影音(7.1%)。即便是持續消退的傳統電視產業,到2027年預計依然占有影視產業近半的市場。在《2022年臺灣文化內容產業調查報告II:電視、電影、動畫產業》中也指出,我國內容產製即使疫情期間依然微幅成長。基於影視業具備的優勢,音樂作為內容的一環,在發展上自然也同蒙其利。
此外,有鑑於新生代戲劇製作人和導演更積極地與音樂人建立實驗性的互動關係,採取有別於單純提交配樂後製的內容協力,也強化了愈來愈多獨立音樂人深入影視產製環節的興趣,樂於從全觀的視角為故事量身打造IP。當然,獎項的政策性導引也功不可沒——例如2017年由林生祥拿下金馬獎最佳配樂後,陸續有非傳統配樂製作背景的獨立音樂人獲獎,例如2020年得主法蘭和2021年的盧律銘。2022年起,金鐘獎更進一步將配樂人才從原有與成音工作者共同角逐的音效獎獨立為「戲劇配樂獎」及「戲劇原創歌曲獎」,都有助於提升影視音樂人才的專業度。
還有一點,影視內容在選曲(片頭曲、片尾曲、插曲)方面愈來愈多元的發展,顯見音樂圈除了需要有曲目知識廣博的專家,在選到歌後,協理版權的行政角色更是不可或缺的幕後功臣。「具備智慧財產權知識」當然是這份工作的基本要件;同時,對流行音樂圈的脈絡資訊很熟悉,敏銳掌握在地音樂人的動向,再加上保有一顆偵探般好奇又善於溝通的熱心,換句話說,擔任這個職務的人,「整合」能力可是一大關鍵。
前篇中我們從創作者角度分析版權收入的路徑,本篇我們則從版權調查工作者出發來梳理整個流程,以便讀者了解為了一首歌的版權起碼得敲開多少扇門。
交響曲II:版權我追,我追,我追追追
追版權的最大動機,通常來自於當音樂公司欲將庫藏好音樂上架串流平台時,須先把平台資料庫的版權說明文件(Label Copy)1填好填滿,確保公司擁有的錄音著作權可提供平台合法流通,平台並會依規將收入的分潤付給音樂著作權人與錄音著作權人。
第一步,先查詢公司內部的版權資料庫,確認可用:了解該首歌的音樂與錄音著作權合約是否仍由公司管理。尤其許多老歌是由唱片公司通過併購,或收購音樂人所擁有的錄音著作來獲得著作權,所以某些錄音著作合約可能還另含第三方的權利。必須在上述權利的授權期間與使用方式都被確認後,才得以協議取得完全或部分的著作權
第二步,釐清版權去向,確認分潤歸屬與比率:公司若確實擁有音樂著作權合約,恭喜,這首歌上架後平台分潤即可直接入帳。但若無合約簽署文件或公司持有的合約已過期,就要進一步諮詢集管團體2或詢問各家版權公司,以了解該著作人現屬代理公司。有時,版權多次易手,系統不見得能即時更新,機靈的承辦人就要發揮強大的資訊查找能力,交叉比對海外集管團體資料庫3,並與版權公司來回確認4。
第三步,超級任務的展開:萬一都找不到著作權歸屬哪間版權公司,也沒有集管團體代理,那就只好找人。若可確定著作人為本國人,公司便會試圖聯絡本人或其家屬,以釐清是否可與現有著作權人協商、簽署合約並由公司代理。
<span class="g-head">追溯版權的相關流程</span>
值得一提的是,如前一篇所提到的〈美麗的女郎〉這樣改編自日本曲的歌,若無法直接確認著作權歸屬,還需先委託我國集管團體代為聯絡該國對口單位,取得著作權所屬公司資訊,才能展開與該公司協商相關權利代理事宜。這其中的交涉經常曲折費時。萬一公司預計用歌的時程有壓力,一句授權「YES」的等待簡直上沖下洗三溫暖。而每一首老歌都可能得跑一趟這樣的作業歷程!所以,若要影視作品加速運用經典流行樂曲作為配樂,國內專業版權代理機制的完善迫在眉睫
<span class="caption">1 這份表格通常包含該產品的通用產品代碼(UPC)、國際標準音像製品編碼(ISRC)、曲目列表、編曲人、製作人、詞曲創作人、其版權公司及其權利比率等欄位資訊。除了上架串流平台,會用到音樂的各種場合,如實體活動或藝人要進行翻唱,公司也都需要聯絡相關權利者取得授權,製成相對應的授權文件,才能順利發行和演唱。</span>
<span class="caption">2 國內三大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MÜST、ACMA、TMCA負責管理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和公開傳輸三權。集團並提供系統查詢目前管理作品之代理版權公司。以2022年金曲獎年度歌曲〈愛情你比我想的閣較偉大〉為例,其詞曲著作人為樂團茄子蛋主唱黃奇斌,財產權管理公司則為香港商華納音樂出版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唱片公司若要使用該歌,就會寄信與版權公司聯繫,確認在地版權管理公司(Original Publisher)與代理版權公司(Sub-Publisher)、詞曲權利比率,再將資訊填入版權說明文件的表格中。</span>
<span class="caption">3 如香港的CASH、日本的JASRAC等都有數位系統提供線上查詢。</span>
<span class="caption">4 這樣做是因為也曾發現是公司自有的資料庫沒更新,導致與集管團體託管名單的版權資訊不一致的情形,所以得多加一道保險。</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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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奏曲:專業的音樂版代,有望為流行音樂打通任督二脈
音樂監製(Music Supervisor)的工作內容涵蓋選曲、溝通談判與版權授權等,屬於影視製作後期配樂的一環,但也經常在內容製作前期就加入主創劇組,可以協理編劇、導演、製片和音樂人等各方的意見,音樂監製除了在影劇,廣告和電玩遊戲中常大量使用非原創音樂,並透過某些特定歌曲來建立人物角色、時空情境及推動故事情節,所以他必須多方涉獵各類型的音樂,也要具備音樂著作權相關法務知識,以便與各唱片公司的經紀部門對接,確認是要取得改編或重製原曲的授權。
綜觀影視產業鏈中的配樂產業已經成熟,不過編制上通常僅聚焦在負責原創配樂製作的音樂總監(Music Director),音樂監製多半沒有專職人員負責,選曲與授權的工作基本上僅能依約定俗成的默契,仰賴影視公司的製片與簽約合作的唱片公司共同完成,經手承辦者則常以「音樂授權」或「版權音樂統籌」的職稱出現於工作人員名單中。但音樂監製在歐美已是一項專業,艾美獎還特別於2017年設立「最佳音樂監製」獎項,足見其對貢獻影視內容創意與風格的重要性。
同步經紀人(Sync Agent)則是音樂監製選曲時必須密切合作的對象,也就是負責處理影音同步重製權(Synchronization Rights)的經紀人。簡單來說,當音樂監製根據影視製作預算啟動配樂選曲作業,就會找同步經紀人溝通音樂需求。在這一部分,同步經紀人就像未綁定單一唱片廠牌的業務,可以向音樂監製推薦適合的選曲,並協理製作方與音樂人兩造合約的簽訂。Netflix影集《怪奇物語》的音樂監製諾拉・菲爾德(Nora Felder)在金曲獎國際論壇上就分享了她與同步經紀人的合作:畢竟,一個人的耳朵和時間精力皆有限,優秀的同步經紀人如同珍貴的選曲寶庫;另一方面,市場嗅覺靈敏的同步經紀人還身兼提拔和推廣的伯樂,能幫助新進音樂人找到具慧眼的音樂監製,為好作品爭取理想的商業合作條件,使音樂人能有更多餘裕專注在創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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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章:行動的起點
授權吧!讓影視音攜手打開全球收益的內容經濟王道。甫於2023年5月開播的美劇《西遊ABC》(American Born Chinese)選了我國樂團 I Mean US 的歌〈You So〉作為第一集的片尾曲,其劇組就是透Aperture Music的音樂監製Manish Ravel——電影《幸福綠皮書》(Green Book)為其代表作——規劃選曲與洽談。數位無疆界,我們也預期在〈美麗的女郎〉後,文策院還會持續接到版權諮詢的業務請求。
為讓國際合作的運行常態化,除了奠基在音樂著作權的管理愈趨標準化、系統化,在實務面,亦需要配樂使用方、協理版權的相關單位(包括管理的中介機構、經紀人和相關組織等)與音樂人需要共同建立起一套運作順暢且分潤合理的機制。唯有讓這其中蘊含的文化內容、法律、行政專業都能清楚權益與權限,並可獲得相對應的報酬,讓產業人才流動,IP的跨域創意之花才能開得更盛、更美。